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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司经营困难,私企老板通过网络中介申请办理贷款并向对方提供了2个公司账户,不料对公账户却成了对方洗钱的工具。经福建省南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7月7日,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1.2万元。
2022年12月26日,南靖县公安机关接到报案,被害人刘某称其遭遇网络诈骗,25万元被转账到了某建材公司的银行账户上。
该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正是杨某,当时急需资金的杨某在网上认识了自称是投资公司业务员的“谭美婷”,对方让杨某把公司的对公账户提供给她走账,说只要支付低额手续费,就可以贷款30万元。杨某虽有所怀疑,知道这不是正规的办理渠道,但想到这么容易就可以贷款30万元,就把公司的银行账户、支付密码告诉了对方,并将U盾、手机卡都寄给了“谭美婷”。一周后,“谭美婷”以单日转账额度太低为由要求杨某再提供一个对公账户,杨某就又办理了一个公司的对公账户。
2023年1月,杨某并未等来30万元贷款,等到的却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——他公司的对公账户因资金异常被冻结。经查,杨某提供的2个对公账户在涉案期间流入资金867万余元,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。
2023年4月21日,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南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该院经审查认为,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提供2个对公账户为他人提供帮助,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于5月19日对该案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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