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(一)笔试、面试
笔试内容为履行选聘职位职责所应当具备的知识(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)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选聘计划数2:1(含)比例以内确定面试人员,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,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,笔试、面试时间、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。笔试成绩占60%,面试成绩占40%。
(二)加分
在6个业绩条件中,除满足报名1条业绩条件外,可另选1个业绩条件作为加分项,满足所列业绩条件加0.5分,如果是更高一级的业绩加1分,高二级以上的加1.5分;区教体局正式聘任的兼职教研员每满1年加0.5分;加分最高1.5分。
(三)考察
根据职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(笔试+面试+加分)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,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考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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